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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一修正草案

2021-08-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法字第11001426812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一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第二項。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網頁。
四、鑑於「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業自110年7月1日施行,經許可經營本項業務之外籍移工匯兌公司依法應先繳納執照費,始可檢具許可函及繳納規費證明,向本會申請核發營業許可證。為利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得依法儘速為外籍移工提供國外小額匯兌服務,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30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法律事務處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三)電話:02-8968-0800
(四)傳真:02-8969-1272
(五)本會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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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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