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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說明接管國寶與幸福人壽二家公司及辦理標售之必要性

2015-04-20

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因經營不善,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接管前一(102)年底淨值分別為新臺幣(下同)負232億元及負233億元,經金管會多次要求辦理增資及提出財業務改善計畫,均未能依限完成增資,且所提計畫無法有效改善財務狀況,已有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所定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淨值呈現加速惡化且經輔導仍未改善情事,致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之虞,為維護保戶權益及避免公司財務狀況持續惡化,爰有儘速接管之必要。
接管人於接管後已積極穩定公司經營及提升投資績效,惟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因接管前之鉅額淨值缺口及利差損等問題有待解決,為避免公司淨值缺口持續擴大,及減少退場處理成本負擔,並考量人身保險契約係提供民眾長年期或終身等相關壽險、年金或醫療等保障,維持契約存續係對保戶最有利之作法,該二家公司倒閉或進行清理都將造成50萬保戶權益大幅受損且保戶難以再尋求相同保險保障,進而引發消費者信心危機及恐慌與系統性風險,危及金融市場之安定,為保障保戶權益及穩定金融秩序,並降低處理所衍生之社會成本,爰有儘速辦理標售之必要。
國際上主要國家均有金融安全網相關措施,以維持金融穩定,為減少保險業退場之處理成本,本會已完成保險法修正,納入「立即糾正措施」,並經總統於104年2月4日公布,將自105年起實施,可讓主管機關在問題保險公司發生虧損初期即介入接管處理,避免財務狀況持續惡化,而需以公帑彌補增加國家財政負擔。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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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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