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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10月18日)

2017-10-18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6年10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核准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台新智慧生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8)日核准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股票型基金「台新智慧生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該基金),以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等值新臺幣50億元)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等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智慧生活相關概念產業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等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53
 
參、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平衡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新光全球總回報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等值新臺幣50億元)及人民幣(等值新臺幣50億元)計價發行一案,自106年10月18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同時投資於股票、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之金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 (含);且投資於國外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0%(含),且不得低於10%(含)。另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惟投資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除投資於前述高收益債券外,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
「新光全球總回報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邱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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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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