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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持續推動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2018-01-18
為落實分級管理,並賦予金融業內部稽核工作執行彈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在秉持差異化監理原則下,針對符合財務健全且具備有效內部控制制度之本國銀行,將鼓勵其得向金管會申請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係指本國銀行得依其內部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內部稽核對各單位之查核頻率,不須再適用現行法規有關內部稽核單位對其營業、財務及管理等單位每年最少辦理一次一般、一次專案查核之查核次數規定,以促使銀行提升其風險辨識、評估能力,使內部稽核資源做更有效配置,聚焦於重要風險並加強查核深度。
金管會繼105年核准3家銀行後,106年再核准3家銀行自107年起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並要求銀行董事會應善盡督導之職能,責成內部稽核單位因應金融環境、法令規定等變化,即時評估及掌握全行各項風險,有效運用監控資訊及稽核資源。
銀行採行本制度後,應訂定內部稽核品質評核機制,除應採內部自我評核(每年至少一次)或外部機構評核(至少每五年辦理一次)外,金管會亦將透過外部檢查驗證其執行成果,督促銀行落實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有效提升內部稽核效能。

聯絡單位:檢查局檢查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052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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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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