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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邀集相關單位研商0206花蓮震災金融協助措施

2018-02-13
自0206花蓮震災發生以來,金管會顧主委即指示各業務局全力支持災後重建相關事宜。為進一步協助0206花蓮震災災民及企業受災戶進行災後重建,金管會於107年2月13日邀集國家發展委員會、中央銀行、財政部國庫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交通部觀光局、台灣票據交換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相關金融機構等,就相關金融協助措施,召開研商會議。
  本次會議與會各機關、金融機構均表達對花蓮地區災後重建予以全力配合,對於提供花蓮震災受災居民及企業之金融協助達成下列共識:
一、 經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公告為災區之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及吉安鄉,金融機構將積極配合依災害防救法相關機制辦理既有貸款之展延,利息補貼以不高於原貸利率下,以最高利率上限補貼(詳附件一),利息補貼並可回溯自災害發生日。
二、 有關受災企業戶因資金周轉不靈而退票之註記問題,得依台灣票據交換所現行之「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等規定辦理。如發票人遭受到不可抗力之重大災害,致影響其清償票款能力,得向該所申請重大災害註記,自災害發生日起6個月內暫緩通報為拒絕往來、不提供查詢,以維持企業票據信用。
三、 關於受災企業戶融資需求,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4條之8規定,對於受災企業復工所需營業資金,向金融機構之貸款,必要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將提供信用保證,保證成數為9成。相關作業辦法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目前相關部會亦刻正研議條件更為優惠之信用保證措施,一經發布,金融機構將依據該措施從優考量利率條件,積極辦理。
四、 為協助解決花蓮災區居民及企業相關融資或金融服務問題,與會金融機構當場提供聯繫窗口(如附件二),民眾或企業如有需求,可查詢聯繫。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68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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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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