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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有關會計師防制洗錢政策執行情形

2018-02-20
配合洗錢防制法納入會計師業,為使業者有所遵循,並因應我國即將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第三輪相互評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於106年6月26日發布會計師防制洗錢辦法及注意事項,並自106年6月28日施行,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特定交易應遵守客戶身分審查、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規定。
金管會為利外界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已於官網建置「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區」,並製作問答集供大眾下載參閱;復為協助會計師業落實相關法令,已請會計師公會針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暨實務舉辦宣導會、座談會及教育訓練等。另配合APG第三輪相互評鑑,金管會將依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40項建議以風險為基礎之監理精神,並配合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規劃各項作業期程,落實會計師業防制洗錢。
鑑於防制洗錢已是國家重要政策,關係我國經貿發展及國際信譽,金管會未來將持續督導辦理相關宣導工作,並透過與會計師公會之合作,齊公私部門之力落實防制洗錢相關作為,俾健全我國防制洗錢防線、穩定我國金流秩序。
聯絡單位:證期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2774-73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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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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