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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4月13日)

2018-04-13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4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3690)申請廢止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51276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80,000,000元乙案,業經該會廢止在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0

四、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5534)申請廢止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0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39543號函同意申報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總額新臺幣2,000,000仟元,及107年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01444號函准予延長其募集期間至107年4月25日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廢止在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貳、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群益全球優先順位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3)日核准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債券型基金「群益全球優先順位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簡稱該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為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含)後,整體債券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在1年以上(含)。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全球之高收益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具優先擔保性質之高收益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本基金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李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53

 

參、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4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康和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00條第1項第1款、第119條第1項第2款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康和期貨未經本會核准即從事代為銷售境外基金業務,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00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康和期貨警告及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羅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86

 

肆、貝萊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貝萊德享退休系列-2030/2040/2050目標日期組合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貝萊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貝萊德享退休系列-2030/2040/2050目標日期組合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7年4月13日申報生效。該傘型基金之3檔組合型基金分別為「2030目標日期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040目標日期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050目標日期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各新臺幣100億元整,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計價發行。該3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各新臺幣3億元。
本傘型基金各子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經理公司得全部投資於經理公司子基金及貝萊德集團公司外國子基金。如基於專業判斷或為因應退休金制度或其他法令規定之制訂或變更,經理公司得適時調整投資於經理公司子基金及貝萊德集團公司外國子基金之比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不含);該3檔子基金之存續期間為不定期限。
「貝萊德享退休系列-2030/2040/2050目標日期組合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3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貝萊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蘇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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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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