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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實施滿20年 建構更臻完備之社會安全網

2018-04-19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民國87年1月1日實施至今已滿20年,制度設計及立法目的,係以提供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或其家屬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為考量,賦予受害人一定程度之保障,同時提供被保險人移轉使用管理被保險汽車所生之責任風險,發揮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安定社會之功能,實施迄今深獲各界肯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為政策性保險,主要係參酌先進國家的經驗及考量我國國情而建置,為使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採定額無過失制度,保險經營採無盈無虧原則,並設置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以提供未投保汽車、肇事逃逸汽車或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汽車(例如失竊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受害人得以補償等措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本保險自87年實施以來,保險金額由施行初期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調高至現行200萬元,截至106年12月底,承保車數也由428萬輛提高至1,911萬輛,累積理賠金額及補償金計約2,453億5千餘萬元,已超過446萬人次受惠,對於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及穩定社會發展已具績效。
金管會提醒所有汽、機車的車主們要記得投保本保險,本保險之保險期間如到期或將到期,務必趕快續保,才能獲得保障,並可避免因未投保而遭公路監理機關裁罰。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本保險相關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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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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