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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6月20日)

2018-06-20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6月2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371)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000,000,000元乙案,核有下列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6款及第16條第2項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一)  該公司有大量資金貸與他人迄未改善,核有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情事。

(二)  就該公司前董事長林○○經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之罪,其是否有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情事,該公司雖提出補正,仍未對原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提出具體合理說明,核有處理準則第16條第2項規定之情事。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貳、處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6月2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第3項、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4條第1項及本會102年6月26日金管證審字第1020021398號令。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第3項、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4條第1項及本會102年6月26日金管證審字第1020021398號令之規定,於106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申報該公司106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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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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