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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8月13日)

2018-08-13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8月14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8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玉山證券)及其受雇人許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55條第19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玉山證券經本會許可兼營期貨經紀業務,其松江分公司受託買賣業務員許員,於營業時間使用公司電話執行受託買賣業務時,有向期貨交易人提供建議期貨買賣訊息之情事,許員執行業務行為視為該公司授權範圍內之行為,該公司及許員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玉山證券新臺幣24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該公司停止許員3個月期貨經紀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羅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86

參、處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8月13日
二、受裁罰對象:信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立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林○○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信立公司於106年5月10日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購買土地;另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截至106年10月24日及同年月31日止,累積取得相關上市公司股票金額均已達該公司實收資本額之20%,惟該公司均遲至107年5月24日始辦理公告,核違反前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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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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