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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8月17日)

2018-08-17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8月2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8月1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7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45日內(107年8月14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7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亞州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07年第2季財務報告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91
 
參、處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8月1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第2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一) 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7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45日內(107年8月14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7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二) 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於106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107年4月30日前) 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6年度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多次限期請該公司補正,該公司屆期仍未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第178條第2項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07年第2季及106年度財務報告之違規行為,分別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及48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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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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