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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同意修正「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以利商品開發

2018-10-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利業者設計創新及多樣化之保險商品,加速保險商品設計開發之時程,前已將檢討保險業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之範圍列為「金融發展行動方案」措施之一,並於近期已同意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壽險公會)所報修正「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下稱認定標準)之範圍,調整內容詳臚列如下:
一、 放寬僅各公司第一張外幣(包含人民幣)保險商品屬新型態:將原各保險業第一張外幣傳統型、外幣投資型及人民幣計價之傳統型保險商品均屬新型態商品之規定,放寬為僅各公司第一張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商品屬新型態保險商品。
二、 放寬「各公司第一張優體件及弱體件」為不屬新型態之範圍:為利業者設計創新及多樣化之保險商品,並維護不同體況客群投保權益,故刪除各公司第一張優體件及弱體件屬新型態之規定,回歸依國內保險市場有無同類型保險商品之標準判定是否屬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
三、 放寬「產險公司第一張健康保險商品」為不屬新型態:考量財產保險業皆已取得第一張健康保險商品,故刪除產險公司第一張健康保險商品屬新型態之規定,回歸依國內保險市場有無同類型保險商品之標準判定是否屬新型態保險商品。
四、 放寬「各公司第一張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為不屬新型態:考量我國人口結構面臨高齡化、少子化與失能人口增加趨勢,為鼓勵本業發展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以因應高齡化時代來臨,故刪除各公司第一張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屬新型態之規定,回歸依國內保險市場有無同類型保險商品之標準判定是否屬新型態保險商品。
五、 配合保險法修正,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
本次修正後,部分創新之保險商品將由原採核准方式自動調整為採備查方式送審,將有助於加速保險業開發設計相關類型之保險商品,以滿足保戶多元之需求。本會亦將持續督導壽險公會檢討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之範圍,以利業者設計創新及多樣化之保險商品,並加速保險商品設計開發之時程。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7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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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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