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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開放超商可接受民眾以信用卡支付7類受委託代收款項

2019-06-20
  考量國人慣常於便利商店進行日常生活消費及代繳費用,為提升民眾使用信用卡支付之便利性並兼顧洗錢防制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開放便利商店業或超級市場業(以下簡稱超商)可接受民眾以信用卡支付7類受委託代收之款項。
  金管會為提供民眾更多元之支付管道、擴大電子化支付交易應用場域,已於107年11月29日就超商受委託代收款項中,收款對象較為明確、性質相對單純、較無洗錢風險與消費爭議之政府規費、稅捐及公用事業服務費等,開放民眾得以信用卡支付。
  至於前述政府及公用事業服務費用以外之委託代收款項,因涉及信用卡收單機構遵循洗錢防制及信用卡管理規範等議題,金管會經參酌銀行公會研議之意見,開放民眾於超商得以信用卡支付下列7類超商受委託代收款項:
一、 代收費用類:公私立學校學雜費、瓦斯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大樓管理費、外勞仲介費等6類。
二、 網路購物貨到付款類:收單機構基於洗錢防制及風險控管等考量,以委託代收款業者直接販售商品予買家之型態為限,且每筆代收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5千元。
  為保障信用卡持卡人權益,持卡人以信用卡進行前開代收款項之交易時,若發生相關爭議或交易糾紛,發卡機構應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3條規定協助持卡人解決。
  金管會表示,現行民眾繳費管道眾多,除可至超商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外,亦可採約定自動扣繳、ATM轉帳或網路刷卡支付等方式,民眾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適合之繳費管道。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7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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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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