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8月16日)

2019-08-16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8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
三、威馳克媒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803)申報發行中華民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5,000張,每張面額新臺幣(下同)100,000元,總額上限500,000千元乙案,因該公司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8年8月16日自行補正,本案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文政 聯絡電話:2774-7311
 
貳、處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8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天公司)負責人曾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1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長天公司未依本會108年7月22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24464號函所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07年度及108年第1季財務報告;另該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8年第2季終了後45日內(108年8月14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8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長天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廖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6
 
參、處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8月16日
二、受裁罰對象: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孫○○等3人。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行為時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7條第1項第7款及行政罰法第5條但書。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107年6月28日、9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國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及107年12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國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與前開董事會議事項具利害關係,惟未於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且該等董事會議事錄並未記載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等內容,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處行為之負責人等3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肆、處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8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天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徐OO君及徐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長天公司短期融通資金貸與子公司長昱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及長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逾1年仍未收回,違反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長天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二負責人罰鍰各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廖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6
 
金管會於104年10月12日至16日,首次與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共同舉辦為期5天的「SEC區域交流訓練計畫」,講者包括美國證管會委員Michael S. Piwowar、委員顧問Mark T. Uyeda、法令遵循檢查辦公室主任Marc Wyatt、法規執行處境外反貪腐小組組長Kara Novaco Brockmeyer,以及國際事務辦公室資深專門顧問Erin McCartney。 金管會於104年10月12日至16日,首次與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共同舉辦為期5天的「SEC區域交流訓練計畫」,講者包括美國證管會委員Michael S. Piwowar、委員顧問Mark T. Uyeda、法令遵循檢查辦公室主任Marc Wyatt、法規執行處境外反貪腐小組組長Kara Novaco Brockmeyer,以及國際事務辦公室資深專門顧問Erin McCartney。
  • 瀏覽人次: 29177
  • 更新日期: 2019-08-16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