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執行批次作業部分交易檔案未完整過帳至主機系統導致客戶新臺幣帳戶餘額不正確之重大偶發事件,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2019-10-17
一、 受裁罰之對象: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二、 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45條之1第3項ヽ第129條第7款。
三、 違反事實理由:該行執行批次作業部分交易檔案未完整過帳至主機系統導致客戶新臺幣帳戶餘額不正確,顯示其資訊系統之穩定性、可靠性及安全性控管不足,核有委外作業未建立有效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監督受委託機構亞太資訊中心之情事,在系統軟硬體、人員、測試、檢核等相關內控機制之執行欠缺有效性,核與行為時銀行法第45條之1第3項規定不符。
四、 處分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二、 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45條之1第3項ヽ第129條第7款。
三、 違反事實理由:該行執行批次作業部分交易檔案未完整過帳至主機系統導致客戶新臺幣帳戶餘額不正確,顯示其資訊系統之穩定性、可靠性及安全性控管不足,核有委外作業未建立有效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監督受委託機構亞太資訊中心之情事,在系統軟硬體、人員、測試、檢核等相關內控機制之執行欠缺有效性,核與行為時銀行法第45條之1第3項規定不符。
四、 處分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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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