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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9條格式1、格式1之1、格式5之2。(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155號)
2018-07-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155號
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一之一、五之二。
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一之一、五之二。
附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一之一、五之二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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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