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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2019-11-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801363682號
台央外拾壹字第1080038961號
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附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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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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