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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函釋

發布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令(金管證發字第10803620609號)

2020-01-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8036206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一、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包括募集發行金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且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者。
二、發行人發行前點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方式公告: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編製及交付公開說明書。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公告。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璋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永誠先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修銘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賀鳴珩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李啟賢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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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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