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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兩項辦法部分條文

2021-12-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日發布施行。
  鑒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施行,整併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管理規範,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等業務,並開放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爰修正前揭兩項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納入受規範的對象,該機構應依前揭兩項辦法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
二、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修正,修正前揭兩項辦法的用詞定義。
三、增訂電子支付機構及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辦理通匯往來銀行業務及其他類似業務時應遵循之規範,以及辦理匯款業務應遵循事項的規定。
    檢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2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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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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