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決定
上列訴願人因陳情事件,不服本會銀行局113年7月2日銀局(控)字第11302187292號書函,提起訴願,本會決定如下:
2024-12-16
發布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訴願決定書(案號:11300010)
金管訴字第11301972695號
上列訴願人因陳情事件,不服本會銀行局113年7月2日銀局(控)字第11302187292號書函,提起訴願,本會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不受理。
理 由
一、按訴願法第1條第1項本文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第3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復按行政機關所為單純的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並非對人民之請求有所准駁,既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生法律上之效果,非訴願法上之行政處分,人民對之提起訴願,自非法之所許,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57號判決可資參照。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依訴願法第77條第8款規定,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二、緣訴願人於113年4月17日及同年5月16日(均為本會銀行局收文日)以隨身碟檢附影片向本會銀行局陳情,指○○商業銀行(下稱○○銀行)○○分行員工拍攝客戶影片,涉及侵害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並表示向該行反映後,未獲妥適處理。案經本會銀行局檢視影片內容為一女子於○○銀行營業大廳中走動,並於113年5月24日函請○○銀行責由稽核單位查明具報,經該行於113年6月12日函報查核報告。本會銀行局以113年7月2日銀局(控)字第11302187292號書函(下稱113年7月2日書函)復訴願人略以,本案經交據○○銀行稽核單位查核結果,並未發現有違反該行內部作業規定或洩漏客戶資料之情事,訴願人不服,提起訴願,並於113年8月15日(本會收文日)補正訴願書到會。
三、查本會銀行局113年7月2日書函,係該局對訴願人所為陳情之回復,性質核屬單純之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尚無對訴願人之請求有所准駁,亦非對訴願人權益有所影響,自非訴願法第3條第1項所稱之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57號判決可資參照。訴願人對之提起訴願,揆諸首揭規定,程序顯有不合,應不受理。
四、倘被拍攝人認其隱私權等權益受有侵害,或訴願人認為有侵害股東權益者,因屬私權爭議範疇,宜循民事爭議程序或司法途徑處理。另本會銀行局亦於113年7月2日函知○○銀行落實員工管理,避免發生類似事件,以上併予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不合法,爰依訴願法第77條第8款決定如主文。
訴願不受理。
理 由
一、按訴願法第1條第1項本文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第3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復按行政機關所為單純的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並非對人民之請求有所准駁,既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生法律上之效果,非訴願法上之行政處分,人民對之提起訴願,自非法之所許,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57號判決可資參照。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依訴願法第77條第8款規定,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二、緣訴願人於113年4月17日及同年5月16日(均為本會銀行局收文日)以隨身碟檢附影片向本會銀行局陳情,指○○商業銀行(下稱○○銀行)○○分行員工拍攝客戶影片,涉及侵害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並表示向該行反映後,未獲妥適處理。案經本會銀行局檢視影片內容為一女子於○○銀行營業大廳中走動,並於113年5月24日函請○○銀行責由稽核單位查明具報,經該行於113年6月12日函報查核報告。本會銀行局以113年7月2日銀局(控)字第11302187292號書函(下稱113年7月2日書函)復訴願人略以,本案經交據○○銀行稽核單位查核結果,並未發現有違反該行內部作業規定或洩漏客戶資料之情事,訴願人不服,提起訴願,並於113年8月15日(本會收文日)補正訴願書到會。
三、查本會銀行局113年7月2日書函,係該局對訴願人所為陳情之回復,性質核屬單純之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尚無對訴願人之請求有所准駁,亦非對訴願人權益有所影響,自非訴願法第3條第1項所稱之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57號判決可資參照。訴願人對之提起訴願,揆諸首揭規定,程序顯有不合,應不受理。
四、倘被拍攝人認其隱私權等權益受有侵害,或訴願人認為有侵害股東權益者,因屬私權爭議範疇,宜循民事爭議程序或司法途徑處理。另本會銀行局亦於113年7月2日函知○○銀行落實員工管理,避免發生類似事件,以上併予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不合法,爰依訴願法第77條第8款決定如主文。
相關附件
- 瀏覽人次: 238
- 更新日期: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