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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不動產投資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2020-07-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今(7)日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山人壽或該公司)作成處分,該公司不動產投資,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一、 裁罰時間:109年7月7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南山人壽取得素地,已逾五年未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規定不符,違規事實明確。
五、 裁罰結果:
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六、 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以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規定,以保障保戶權益及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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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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