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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銀行及非銀行均得辦理第三方支付服務

2013-05-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
一、第三方支付服務屬網路交易金流服務型態,係「代理收付款項」之一般商業交易範疇,非屬銀行之專屬業務,銀行及非銀行均得辦理,本會未禁止非銀行辦理該業務。
二、第三方支付服務之金流支付工具,包括現金、存款轉帳(含授權撥轉支付、ATM轉帳、Web-ATM轉帳等)、信用卡等多元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所提供之金流支付工具,如涉及金融特許業務之辦理(例如信用卡業務、電子票證業務等),應符合相關金融監理法令規定。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5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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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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