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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協助發展電子商務金流服務

2013-06-04

為促進電子商務之健全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積極協助規劃提供具便利性之金流服務,相關推動情形如下:
一、為使網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業者得對信用卡特約商店提供信用卡交易款項代收代付服務,金管會於99年2月間,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如信用卡交易款項已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或全部交付信託,並經信用卡收單機構審核屬實,收單機構即得依特約商店指示,將款項撥付予網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業者。
二、為使規模較小型之商店或個人賣方,亦能接受買方以信用卡支付網路交易之款項,金管會於102年3月間,備查銀行公會所研訂之自律規範,凡經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為特約商店之網路代收代付平台業者,即得對非特約商店之賣方提供信用卡交易款項之代收代付服務。
三、鑑於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儲值業務,因具有收受存款性質,並屬金融核心業務範疇,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落實洗錢防制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等考量,金管會主張非銀行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不得經營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儲值業務。因此,為解決電子商務金流之儲值服務問題,金管會主動於102年4月間邀集中央銀行、法務部、銀行公會、中央存保公司及銀行業者,規劃銀行以「存款業務」方式提供儲值支付帳戶服務,並朝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合作發展之方向推動,以兼顧第三方支付服務之儲值功能需求。相關規劃事宜業由銀行公會多次召開會議研商,並積極研議辦理中。
基於銀行為民眾高度信賴之機構,且支付服務屬銀行固有之金融服務項目,並受高度金融監理,金管會已同意5家金融機構辦理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即第三方支付服務),將有助於該業務之健全發展。另為協助國內網路商店向大陸地區銷售商品之金流服務,金管會並鼓勵銀行與大陸地區支付機構合作,發展對國內網路商店之金流服務,目前亦已核准銀行所申請與大陸地區支付機構合作,辦理代國內網路商店向大陸消費者收取交易款項。
金管會表示,針對電子商務金流服務之推動,將持續於兼顧金融穩定及電子商務健全發展之前提下,就全體業者及整體市場發展全盤考量與評估,並儘力予以協助。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5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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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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