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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草案

2013-11-0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費率預計將於明(103)年度調整。金管會表示,該會每年均依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下稱保發中心)所提本保險費率精算報告,定期檢討本保險費率,依據該報告費率精算結果,本保險因去(101)年3月1日起死殘保額由新臺幣(以下同)160萬提高至200萬及今年度普通輕型小型機車一年期及二年期總保費分別調降8.6%及4.1%,致損失率提高,經精算結果,103年度整體總保費需調升22.1%,然考量不增加被保險人負擔及本保險特別準備金餘額尚可因應,明(103)年費率仍不予調漲。另為配合102年1月25日總統府召開「總統與道安/反酒駕團體座談會」中「酒駕經取締者(酒精濃度超過法規標準),通報保險公司調整往後年度之汽車保險費用」之決議,將被保險人酒駕紀錄列入本保險加費因子,爰擬新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酒後駕車加費),並採以汽車族群納入酒駕加費之對象,加費方式以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紀錄之次數乘上固定金額,且不設上限(酒駕加費固定金額訂為2,100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自民國87年實施迄今,已逾14年,根據保發中心統計資料,截至102年8月底止,投保本保險之汽、機車件數已超過1,777萬件,汽、機車分別為723萬輛及1,054萬輛;累積理賠金額約1,810億元,已有超過292萬人次受惠。此外,已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之補償件數為32,678件,累積補償金額約73.9億元,顯示本保險對車禍受害人及其家屬頗具幫助,且已成為我國社會安全制度的一環。
有關本保險酒駕加費草案於預告完畢後,將續依本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提請本保險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預定於本(102)年12月底前完成本會與交通部會銜修正發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之行政程序作業。關於本案之施行日期,須考量對社會大眾教育宣導及產險業行政作業時間,故援例自明(103)年3月1日開始施行。
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草案(酒後駕車加費)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899#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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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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