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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規範本國銀行不動產貸款備抵呆帳提列比率於105年底前應至少達1.5%

2014-12-04

金管會針對不動產貸款已採取相關監理措施,經查本國銀行103年8月底不動產貸款(購置住宅貸款加計修繕貸款及建築貸款) 餘額為7兆8,231億元,較99年底成長8.21%;放款餘額為24兆5,889億元,較99年底成長23.11%,全體本國銀行放款之成長並未集中於不動產貸款,顯示金管會對不動產貸款控管已有成效。
國際貨幣基金(IMF)與世界銀行(WB)提出警告,全球經濟正面臨相當大的下滑風險,且Basel III已促請各國主管機關訂定抗景氣循環緩衝資本之措施,以作為控管銀行因信用過度成長致發生系統性風險之工具。又本國銀行103年10月底稅前盈餘已達2,842億元,估計年底盈餘可達3,000億元以上,此時應為「晴天儲糧」之適當時機,以因應未來可能損失風險。
金管會有鑑於上述考量,業於103年11月18日邀集銀行公會及39家本國銀行與會研商,與會銀行已有共識,同意就購置住宅加計修繕貸款及建築貸款餘額所計提備抵呆帳提存比率應至少達1.5%。為避免一次提存對銀行產生衝擊,金管會同意各銀行得視其財務能力於105年底前提足,並呼籲銀行儘早達成,以因應未來資本及備抵呆帳之需求,健全銀行授信業務發展。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675、8968-968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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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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