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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邀集相關單位研商0206震災金融協助措施

2016-02-15

105年2月6日凌晨高雄美濃發生芮氏規模6.4地震,造成臺南等地區人員傷亡及大樓倒塌等災情,為安定災民心理、提供災民金融協助,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5年2月15日邀集中央銀行、財政部、內政部、臺南市政府、各金融周邊單位及金融機構等,研商0206震災金融協助措施。
為即時提供災民金融協助,金管會前已於105年2月6日請各銀行主動協助提供受災戶低利貸款服務、配合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提供之災民貸款,及簡化審查手續暨貸款程序;並請財金資訊公司及金融機構對於各界之愛心捐款,自105年2月6日起至6月30日止,免收相關交易手續費;同時請各銀行就台南市政府公布的傷亡資訊,比對清查是否為其客戶,對於既有貸款暫緩催繳。
為進一步協助災民進行災後重建,金管會於105年2月15日邀集相關單位及金融機構等共同研商討論。各金融機構除同意依前揭協助措施確實執行外,並進一步達成決議如下:
一、 受災戶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卡、信用卡、存摺、存單及相關憑證之補發,支票及印鑑等之掛失、印鑑變更,及調閱存提明細、繳息明細等資料,免收手續費。
二、 有關個人受災戶展延部分:
(一)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其房屋因震災致毀損不堪使用,經地方政府出具證明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本息展延5年,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2碼計息,掛帳至展延期間屆滿為止。
(二)屬前揭情形以外之購屋貸款:本息展延2年,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2碼計息,掛帳至展延期間屆滿為止。
(三)以房屋為擔保或其他擔保貸款:本息展延1年,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2碼計息,掛帳至展延期間屆滿為止。
(四)債務協商債務:本息展延1年,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2碼計息,掛帳至展延期間屆滿為止。
(五)信用卡及現金卡等無擔保貸款:本息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半計息,掛帳至展延期間屆滿為止。
三、有關企業受災戶展延部分: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辦理。
四、請銀行公會儘速邀集會員銀行就上述個人受災戶貸款展延措施研訂相關作業要點,以利各金融機構遵循。
至於有關個人受災戶原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可否由金融機構予以承受,由銀行基於協助受災戶立場,及斟酌考量受災戶貸款情形處理。
另外,請各銀行繼續就傷亡名單比對是否為銀行客戶,於銀行公會訂定發布貸款展延相關措施前,各銀行對受災戶既有貸款(包括信用卡款)續予暫緩催繳。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68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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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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