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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修正「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三點

2018-01-09
金管會前考量監理需求、保險業財務穩健性及避險策略等要素,自101年起建立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機制(下稱外匯準備),使壽險業得以較具彈性方式管理匯率風險及降低避險成本,進而強化清償能力及健全財務體質。
鑒於106年初以來,因國際情勢及市場等因素影響,使新臺幣兌美元持續走升,至106年11月底升值2.269元(升值幅度為7.03%),壽險業因國外投資占相當比例,致產生匯損,並有多家壽險公司外匯準備達沖抵下限並持續數月,為強化外匯準備機制,爰研議檢討「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修正重點如下:
(1) 每月提存固定比率,由萬分之4.2提高為萬分之5。
(2)修改沖抵下限計算方式,由「前一年底累積餘額」之20%,修正為「前一年底累積餘額與自101年至前一年各年之年底累積餘額平均值孰高」之20%。
(3)提高連續3個月達沖抵下限時之變動提存比率,由60%提高為75%,並至少使準備金餘額回復至原二倍提高為三倍為止。
本次修正內容應有助於強化外匯準備機制運作效能,加速外匯準備金累積速度,提升保險業外匯風險管理成效,以厚實該機制吸收匯兌損失之能力。
檢附「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3點修正對照表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80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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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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