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3月14日)

2018-03-14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3月15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3月14日
二、受裁罰對象: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鄭○○。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5月22日董事會決議擬向關係人於總額新臺幣26,000,000元以內購買土地,並於106年7月17日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惟該公司遲至107年1月15日始辦理公告申報,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1款,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15
 
  • 瀏覽人次: 8676
  • 更新日期: 2018-03-14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