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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投資人宜透過合法之金融機構從事外國有價證券投資

2018-04-12
邇來有發生國人於非法之海外跨境網路平台從事金融商品交易或赴海外投資有價證券所生之投資糾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強化投資人保護,提醒投資人,如要從事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應透過合法之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交易,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避免發生交易糾紛時,無法獲得保障。
    非經金管會許可經營證券業務之證券商,涉及在臺招攬我國客戶至國外開戶並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將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之情事,依同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0萬元以下罰金。
金管會已於證券期貨局網站首頁設置「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業宣導專區」,投資人可至該宣導專區查詢:金管會核准之合法證券期貨業及投信投顧業名單、非法態樣及投資警訊等資訊,建議投資人於從事金融交易前,查詢是否係透過經金管會核准之金融機構從事交易,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2774-733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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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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