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9月14日)

2018-09-14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9月17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中國信託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傘型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中國信託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傘型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7年9月14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中國信託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中國信託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單日正向2倍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最高各新臺幣200億元整,保管機構分別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2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億元。
「中國信託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B股指數 (MSCI China Free 50 ex A&B Shares Index)」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中國信託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單日正向2倍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單日正向2倍指數(MSCI China Free 50 ex A&B Shares Daily Leveraged(2X) Index)」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該子基金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所訂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中國信託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傘型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4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李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53 
 
參、處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9月1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葉○○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本會107年8月17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30768號函規定重行公告申報107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3
  • 瀏覽人次: 15624
  • 更新日期: 2018-09-14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