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10月12日)

2018-10-12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10月1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10月12日

二、受裁罰對象: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曾○○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    查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05年6月27日至106年6月26日間、106年6月28日至107年1月23日間取得上市有價證券,各期間累積取得金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 304,519,176元、310,401,190元;另該公司於106年2月16日至107年1月18日間處分該上市有價證券,累積處分金額為312,316,854元。該公司未於累積取得或處分上開有價證券金額達3億元之即日起算2日內進行公告,核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7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文政  聯絡電話:2774-7311

 

參、處德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5475)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10月12日

二、受裁罰對象:德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劉○○。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0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德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8月7日及107年3月15日分別以對德興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興公司)之債權新臺幣3.2億元及3.35億元轉作德興公司資本,金額均已逾新臺幣3億元,惟遲至107年6月6日始洽會計師就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0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0

  • 瀏覽人次: 11127
  • 更新日期: 2018-10-12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