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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10月16日)

2018-10-16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10月1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321)原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9月28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07年10月15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7年10月15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9
貳、處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371)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10月16日
二、受裁罰對象: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林○○。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0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21日以對大同越南責任有限公司(下稱大同越南)之債權美金16,655千元及應收利息美金1,062千元,合計美金17,717千元轉作大同越南資本,金額已逾新臺幣3億元,惟遲至107年9月25日始洽會計師就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0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0
參、處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6535)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10月16日
二、受裁罰對象: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1款及第33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順天公司)於105年12月1日經董事會決議子公司Lumosa Therapeutics Co.,Ltd.出售其子公司Lumosa Therapeutics Co.,Limited(下稱順藥香港)之100%股權予關係人玉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金額為順藥香港之子公司北京順都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之淨值約美金4,756仟元(新臺幣154,253仟元),已達順天公司105年度第三季總資產之10%,惟順天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2日內代子公司辦理公告申報,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1款及第33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0
肆、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10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玉山證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玉山證券經本會許可兼營期貨經紀業務,因應用程式有誤,致未執行客戶之代為沖銷作業,此與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該公司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玉山證券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羅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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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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