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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10月18日)

2018-10-18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10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鼎創達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304)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10月18日
二、受裁罰對象:鼎創達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304) 為行為之負責人郭○○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0條及第14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鼎創達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5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以債權轉作資本方式增資百慕達大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D&B Holding CO.,LTD.),交易金額約新臺幣16.65億元,已逾新臺幣3億元,惟未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及未將取得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等相關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0條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47

參、處悠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10月18日
二、受裁罰對象:悠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6131) 為行為之負責人丁○○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悠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28日累積取得友旺公司股票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未依所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7條規定,先提董事會通過,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前揭違規情事,處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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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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