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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11月16日)

2018-11-16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11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4142)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50,000,000元一案,前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10月31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7年11月15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其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09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高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13
 
參、處悠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11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悠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王○○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悠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7會計年度第3季終了後45日內(107年11月14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7年第3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悠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07年第3季財務報告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王○○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詹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77
 
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及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7年11月16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證券交易法第65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4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1款及第10條第1項第5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對來自海外避稅天堂之境內外國人客戶,有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錯誤情事。
(二)對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或其親屬之客戶,有未採取適當措施進行確認,致客戶風險等級評估錯誤。
(三)未對外國法人在臺分公司客戶及外國法人客戶之交易授權人執行姓名檢核,且受查核時尚未訂定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
(四)對高風險客戶,有未執行強化盡職審查作業情事,且未設置強化盡職審查作業表單。
五、處分結果:
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及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處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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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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