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放寬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之限制案
2018-12-27
為因應國際指數編製公司持續提高大陸A股在相關指數之權重,及推動境外基金機構依「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提高在臺資源投入,金管會放寬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之限制如下:
一、 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總金額上限由原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10%放寬為20%。
二、 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優惠措施有關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總金額上限由原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放寬至40%。
金管會考量各國際指數編製公司陸續宣布提高大陸A股在相關指數之權重或規劃將大陸A股納入相關指數編製,並為兼顧主動式基金投資大陸地區需要較大之操作彈性,暨持續推動境外基金機構增加對臺貢獻度,放寬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限制。現行總代理人應按月申報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有價證券之比率及國內投資人持有基金金額,未來金管會將隨時注意檢視國內投資人透過境外基金間接投資大陸市場之金額,以掌握境外基金對大陸市場之暴險。
一、 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總金額上限由原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10%放寬為20%。
二、 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優惠措施有關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總金額上限由原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放寬至40%。
金管會考量各國際指數編製公司陸續宣布提高大陸A股在相關指數之權重或規劃將大陸A股納入相關指數編製,並為兼顧主動式基金投資大陸地區需要較大之操作彈性,暨持續推動境外基金機構增加對臺貢獻度,放寬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限制。現行總代理人應按月申報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有價證券之比率及國內投資人持有基金金額,未來金管會將隨時注意檢視國內投資人透過境外基金間接投資大陸市場之金額,以掌握境外基金對大陸市場之暴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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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