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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5月21日)

2019-05-21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5月22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

貳、核准合作金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合庫六年到期ESG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21)日核准合作金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合庫六年到期ESG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澳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為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及「ESG新興市場債券」之總金額各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前揭「ESG新興市場債券」定義,係指JP摩根ESG全球新興市場債券指數(JP Morgan ESG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或JP摩根ESG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ESG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之成分債券。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2774-7182

參、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及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 處分時間:108年5月21日。
二、 受處分之對象: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證券交易法第65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7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3款及第9條第5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
(一) 受理保管機構代理委託人開戶,未確認委託人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並採取合理審查措施,及對帳戶委託人、高階管理人員及授權代理人未執行姓名檢核程序並留存查詢紀錄。
(二) 辦理外國自然人客戶開戶作業,未進行客戶英文姓名檢核程序。
(三) 未對高風險客戶交易往來採取強化之持續審查措施。
(四) 未就媒體報導之特殊重大案件建立檢視客戶帳戶及交易明細並評估洗錢及資恐可疑交易申報等機制。
五、 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處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7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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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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