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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6月18日)

2019-06-18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6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
三、慧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5484)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47,392,754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73,927,54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8年6月18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6

貳、處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6月18日
二、受裁罰對象: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吳○○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106年12月22日董事會討論年終獎金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未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亦未於當次董事會討論及表決時迴避,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有關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第1項及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合計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47

參、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富蘭克林華美六年到期新興市場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投資國內外之「富蘭克林華美六年到期新興市場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美元6億元整,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美元、澳幣、人民幣計價發行一案,自108年6月18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美元5,000萬元。
原則上,本基金於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主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該基金6年期滿即終止。基金於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申購,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開放申請買回,但於基金到期日前買回者,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陳專門委員  聯絡電話:2774-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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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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