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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有關媒體報導我國壽險業因應保險合約(IFRS17)影響及因應情形之說明

2019-06-20

    就媒體報導有關我國壽險業因應IFRS17影響及因應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說明如下:
一、 IFRS 17採原則基礎,部分議題仍持續討論,有關媒體所稱壽險業應增資之金額並非事實: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於106年5月18日發布IFRS17,因該準則採原則基礎,又牽涉層面廣且具高度複雜度及困難度,部分議題迄今仍持續討論尚未解決,嗣IASB再於107年11月14日對外宣布生效日延後1年(至西元2022年),因涉及未來接軌的現時估計假設等不確定性,故國外金融監理機關並無公布其業者評估情形;另IASB今年6月後預計將再對外徵詢意見,爰接軌影響數尚需配合IFRS17議題討論情形,持續試算與評估,所稱壽險業應增資之金額並非事實。為持續觀察國外實施狀況,審慎評估我國保險業之影響,我國接軌時程目前以國際生效日後至少3年(2025年)再實施為原則,以協助保險業順利接軌降低衝擊。
二、 金管會已採取下列措施持續積極協助業者順利導入IFRS17:
(一) 為協助壽險業逐步強化有效契約準備金,金管會已自101年度起要求壽險業每年進行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評估,如有需強化之公司應提報準備金補強計畫,金管會將按季追蹤審核公司新契約執行狀況及評估補強計畫有無調整必要,藉以引導業者銷售有利潤的商品,並降低保險負債成本。
(二) 已要求各保險公司預留各種準備金、特別盈餘公積等以強化資本,並透過保險商品結構調整及新契約貢獻等方式補強,以因應接軌影響。
(三) 金管會已責成保發中心統籌邀集精算學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保險安定基金、產、壽險公會等有關單位組成「推動我國採用IFRS 17專案小組」,協助推動我國保險業接軌準備事宜,並協助解決接軌實務疑義。
(四) 金管會已督促各保險公司應成立IFRS17接軌專案小組積極因應,並應將接軌規劃及辦理進度按季提報董事會;另金管會保險局並自108年5月起陸續邀請個別公司到局瞭解執行進度及有無需協助事項,以積極督促我國保險業依原定工作目標及時程順利完成接軌。
三、 我國會計準則與IFRSs接軌係金管會重要監理政策,導入IFRS17除可完整與合理衡量保險合約,提升保險業財務報告透明度及可比較性外,亦有助於提升業者長期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與促進保險業永續發展。
四、 現行保險業係以考量其整體風險之風險資本額制度(RBC)來衡量其資本適足性,107年度壽險業RBC均超過法定標準200%,全體平均超過250%。另淨值比可顯示股東長期經營決心及承擔市場風險波動之能力,107年底壽險業之淨值比為4.46%,至108年4月底壽險業之淨值比已經回升至6.11%。至於槓桿倍數目前已降為16倍。經瞭解有部分壽險公司已安排辦理108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厚實資本,以強化吸收損失能力。
五、 金管會已於今年5月22日舉辦「壽險業負責人座談會」,座談會主要係就外界持續關注壽險業之議題,包括壽險業調整商品結構、強化資本結構、提升業者資產負債面與匯率風險之管理機制,以及協助與督促業者順利接軌IFRS 17等議題,提出相關因應對策措施,金管會在兼顧保險審慎監理、產業健全發展與及保障保戶權益的原則下,循序漸進推動各項政策措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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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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