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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7月11日)

2019-07-11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7月1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謙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4769)申請廢止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8769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00,000,000元、108年4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2036號函同意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在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蔡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6
 
 
 
四、遠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2549)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379,208,06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37,920,806股,每股面額10元一案,該公司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8年7月11日自行完成補正相關書件,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3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蔡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6
 
 
 
五、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號6625)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8年7月9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3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1
 
 
 
貳、處大洋百貨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5907)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7月11日
 
二、受裁罰對象:大洋百貨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郭○○。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4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洋百貨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洋-KY)之子公司大洋百貨集團公司(下稱大洋百貨集團)於108年5月10日董事會決議購買子公司湘潭大洋百貨有限公司之不動產,因交易金額達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爰依集團核決權限,提大洋-KY 108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惟大洋-KY遲至108年6月20日始代子公司大洋百貨集團辦理公告申報,未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2日內辦理,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4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1
 
 
參、處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7月 11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苑○○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179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13條及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6年12月31日止,為太平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友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分別超過其所訂背書保證限額,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規定。經本會數次限期該公司督促子公司改善,子公司迄未改善。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及第179條規定,就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上開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廖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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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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