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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修正「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條條文草案

2019-10-22
為提升會計師專業服務品質及能力,增進會計師對於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規範與作業之瞭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研擬修正「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條,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涵蓋內容,增列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與實務。(修正條文第3條)
二、 會計師每年應參加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與實務專業進修至少三小時,且該等進修之辦理機構,應為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專業教育委員會、經全聯會專業教育委員會核可自行辦理之會計師事務所及經全聯會專業教育委員會核可之機構。(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9年1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第10條)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證期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2774-73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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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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