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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9年2月19日)

2020-02-19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9年2月20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匯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乙案
一、裁罰時間:109年2月1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匯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鑽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李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匯鑽公司將對子公司Superior Plating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頂群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匯鑽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屬短期融通貸與期間已逾1年,違反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匯鑽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346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吳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216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吳科長 聯絡電話:(02) 2774-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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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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