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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裁罰案

2020-05-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今日對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或該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辦理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其子公司新光人壽有違反相關規定之情事,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核處罰鍰新臺幣(下同)400萬元整。
一、 受裁罰之對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 裁罰之法令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
三、 違反事實理由:辦理屬與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範圍之不動產標售案,未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核與行為時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及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不符,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規定核處罰鍰400萬元。
四、 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相關業務,應確實依保險相關法規落實執行,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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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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