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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9年7月31日)

2020-07-31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9年8月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
 
貳、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台新策略優選總回報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台新策略優選總回報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等值新臺幣50億元)、人民幣(等值新臺幣50億元)計價發行,自109年7月31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整體資產平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但成立未滿3個月或契約終止前1個月不在此限。原則上,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該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20
 
參、處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9年7月31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光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楊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聯光公司公告申報之109年第1季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聯光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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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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