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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4條格式2~15、「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4條格式6~12草案

2020-08-04
為配合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5項增訂上市或上櫃公司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之規定,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近期預告之修正內容,及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財務報告揭露內容一致性,金管會研議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4條格式2~15、「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4條格式6~12之附表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一、規範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應於年度財務報告之「員工福利費用明細表」,增加揭露監察人酬金資訊(現行明細表已要求揭露董事酬金資訊)及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員工)。 
二、本次附表修正內容自編製109年度合併(個體)財務報告起適用。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附表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銀行局。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60、8968-965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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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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