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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主管法規檢討及調適工作的成果

2020-09-24
為因應金融環境變遷及數位時代來臨,逐步務實地把各項金融法制基礎工作補強、做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9年6月啟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定期召開會議作法規之檢討與調適。
金管會表示,本方案是透過滾動式的法規檢討,將不合時宜、重複者,予以停止適用、簡化或整合,以利金融業者法令遵循;對於數位現代化的需求,則檢視法令與實務的落差,進行增定或修正,使法令具現代化意義,並將性平價值納入考量。為使數量龐雜的金融法規,能夠有效簡化、整合,金管會規劃期程分為前後二階段,並透過公私合作的方式,協請周邊單位,配合執行:
一、 前階段:就財政部「錢幣司」(含)以前時期(即70年1月31日以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含)以前時期(即70年6月30日以前)所頒發之命令、行政函令進行檢討;預計至109年12月31日完成檢討作業(約5.5個月)。
二、 後階段:就金管會成立前(即93年7月1日前)所頒發之命令、行政函令進行檢討;預計110年1月1日至111年5月20日完成檢討作業(約1年5個月)。
自本方案推動以來,有關前階段的檢討作業,工作小組密集地召開會議討論,並感謝相關機關(如中央銀行)及周邊單位(如銀行公會、產壽險公會)等協助配合,已有具體執行成果,說明如下:

前階段完成期程

1091231

全部預計檢討數量

1,270則(金管會17+銀行局832+證券期貨局94+保險局327則)

截至10999日已完成檢討數量

778則(金管會17+銀行局533+證券期貨局61+保險局167則)

完成進度

61%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因前階段所檢討的命令、行政函令年代較久遠,經檢討後發現有許多性質非屬法令(例如原函令僅為函轉周知公文),或非財政部錢幣司、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所頒發(例如係中央銀行頒發),或涉及的業務已移至他機關(例如有關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已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業金融局管轄)等等情形,故相關處置方式是直接從網站下架。該會已於109年9月14日在全球資訊網「法規資訊」項下的「最新法令函釋」對外公告揭露下架清單,並說明將自110年1月1日起將下架清單中的命令、行政函令自該會及所屬業務局法規(令)查詢系統中移除。
前開經下架的命令、行政函令,因為已經不是金融業者法令遵循的範圍,所以金管會也將不再援引作為裁罰處分的依據,可有效減輕金融業者法令遵循的成本,也可以提升該會金融監理的效能。至於前階段其他檢討後仍要繼續使用的命令、行政函令,也將在年底前將舊命令、行政函令予以廢止、停止適用後,重新發布。
另自106年10月以來至109年第2季止,金管會在國發會「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平台共發表129件法規鬆綁成果(事實上已提報176件),尚具一定成效。
為在劇烈變動的國際競爭環境中,使各項金融法規能夠符合時代意義,且更具機動性及彈性,並協助金融產業取得先機,本會將持續進行法規檢討及鬆綁調適工作,以提升我國金融產業整體競爭力及吸引更多外國專業人才來我國發展。

聯絡單位:法律事務處  
聯絡電話:(02)8968-088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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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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