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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9年11月25日)

2020-11-25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9年11月2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7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20
 
肆、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台新ESG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台新ESG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等值新臺幣50億元)、人民幣(等值新臺幣50億元)計價發行,自109年11月25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整體資產平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但成立未滿3個月或契約終止前1個月不在此限。原則上,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具ESG投資概念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該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20
 
伍、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9年11月2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證券)及其受雇人黃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1項、第2項、第55條第16款及第17款、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4條第1項第3款及第6條第2項、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統一證券之受雇人黃員於統一證券營業場所交易時間內使用未向統一證券提出申請之個人電腦透過手機4G網路連線下單、利用期貨交易人帳戶買賣期貨交易、接受全權委託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之期貨交易,及統一證券辦理內部稽核作業稽核人員未檢附相關稽核憑證等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統一證券新臺幣36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停止黃員3個月期貨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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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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