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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9年11月26日)

2020-11-26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9年11月2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中環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9年11月2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公司)負責人翁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第179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中環公司於107年11月19日董事會通過短期融通資金貸與子公司富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175,300千元,已逾1年收款期限未收回,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就中環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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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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