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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日內發布施行

2020-12-14
        政府自107年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推動就業金卡制度,金管會依據該法授權於107年2月8日發布「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以積極推動金融領域就業金卡。累計迄今,金融領域就業金卡總計核發114張,本(109)年度至11月則核發69張,成效已漸顯現。
        為因應當前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及新興科技發展快速之人才需求,爰研議修正本原則部分規定。相關修正草案預告業已完成,期間外界並無意見,將依行政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本次主要修正內容為調整申請人應具相當資歷之任職期限,以及加強延攬跨領域外國專業人才,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第2點「於金融機構擔任專業職務,具傑出專業才能或有跨國經驗為我國亟需之人才」之認定原則,將申請人於國內外金融機構擔任經理級職務之期間,由5年調整為3年。
二、第4點「金融機構現任或前任之董事長、總經理、董監事及重要資深主管級以上之管理階層人士」之認定原則,將重要資深主管於金融機構擔任經理級以上主管職務之期間,由10年調整為5年。
三、第5點「政府推動之重點產業(如金融科技等)所需之金融專業人才」之認定原則,將任職相關產業之期間,由5年調整為3年。
四、第6點「其他對我國金融產業具貢獻潛力者」之認定原則,明定申請人應檢具符合政府推動重點產業之學歷及經歷證明文件。
        金管會表示,隨著金融市場之國際化與多元化發展,金融業需要多面向及跨領域之專業人才。經由上開修正,並配合金管會前已放寬之各金融業別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規範,預期將有助我金融業延攬更多元之跨領域專業人才。
 
 
聯絡單位:國際業務處 
聯絡電話:(02) 8968-008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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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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