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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建立國內股權商品投資利益衝突或不當交易防範之具體控管程序及稽核機制

2021-01-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近來對金融機構辦理國內股權商品投資利益衝突防範作業之專案檢查時,發現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金控公司)之子公司依分層負責授權向所屬金控公司陳報國內股權商品投資案,其內容包括擬交易個股之「交易標的」、「交易買賣方向」及「交易價格」等相關資訊,為防範利益衝突或不當交易,對所屬金控集團知悉相關交易內容之人員,有納入控管之必要。
       金管會表示,現行金控公司已訂定防止利益衝突之原則性規範,各子公司亦有訂定相關原則性規範,為強化金控公司對防範利益衝突或不當交易之控管,避免跟單交易等不當行為,仍需有具體的控管程序及稽核機制。該會已於近日函請金控公司參考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第6條及第7條之1相關規定(含:禁止意圖獲取利益,以職務上所知悉消息,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國內股權商品交易;對國內股權商品投資相關人員之國內股權商品交易情形訂定控管及定期申報機制等),建立利益衝突或不當交易防範之具體控管程序及稽核機制,將金控公司因執行業務知悉子公司國內股權商品投資交易相關內容之人員併納入控管。另要求本項機制亦應納入自行查核與稽核項目。
       金管會表示,針對金融機構從事股權投資人員之利益衝突問題,為強化法令遵循及保護投資人權益,金融機構應落實控管程序及查核,金管會亦將持續於金融檢查及日常監理時,檢視各金融機構對相關控管機制之執行情形,以督促金融機構落實防範利益衝突及不當交易。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02)8968-9859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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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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