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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0年4月20日)

2021-04-20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0年4月2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
 
貳、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野村特別時機高收益債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20)日核准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野村特別時機高收益債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澳幣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墜落天使高收益債(Fallen Angel High Yield)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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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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